新疆理工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4-01-07 21:24:42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管理与使用,切实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各类临时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遭受突发事件或突发急重疾病,所需费用超过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从而影响学生在校基本生活的;

(二)学生家庭成员遭受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而影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

(三)因自然灾害使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学生在校基本生活困难的;

(四)其它可以给予补助的情形。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不予补助:

(一)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在生活中有高消费行为,铺张浪费情况较为明显的;

(三)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思进取的;

(四)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五)其它违规使用补助的情况。

第三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经费的使用原则和要求:

(一)专款专用。临时困难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突发性、临时性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合理补助。依据补助对象困难程度,分档确定补助金额,把困难补助经费用于真正需要的学生;

(三)规范使用。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的用途合理使用困难补助,以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

第四章 补助方式和标准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采取一次性或分批补助的方式,学校审批后,由计财处直接发放至学生的银行卡,一般情况下不能发放现金。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额度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以解决学生1-2个月的基本生活费用为标准,每人每次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每位学生一个学期只能申请一次临时困难补助。特殊情况下的困难补助由学校另行研究决定。相关参考标准如下:

(一)因突发事件而无法维持上学的基本生活费用,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确定符合条件者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1000至2000元。

(二)本人生病医疗费用较高或者父母一方重病或者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家庭经济出现危机,无法维持基本支出或生活费用,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确定符合条件者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1000至2000元。

第五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申报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含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补助理由、在校期间获得资助情况等),填写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辅导员(班主任)对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签注意见;

(三)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部)领导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院(部)公章;

(四)由辅导员(班主任)将上述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五)学生工作部领导审核签字;

(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盖部门公章并留存档案并报送计财处。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学校将对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进行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套取资金的,将追回全部资助资金,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文件颁发之日起实施,由新疆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